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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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次变更系基于实际业务并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基础设施基金审计业务相关资质,本次变更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已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报基金托管人。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ETF,交易代码:159655,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出现较大幅度溢价。特此提示投资者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现特向投资者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变化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二、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9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有效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沪港深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ETF,场内简称:500成长ETF,基金代码:159620,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具体安排详见2024年10月31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智选500成长创新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4年12月3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102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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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报基金托管人。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111只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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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报基金托管人。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华夏金茂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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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次变更系基于实际业务并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新任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基础设施基金审计业务相关资质,本次变更对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已经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报基金托管人。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