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组织开展监事会换届工作,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以下简称“本次换届”)。为保证本次换届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包括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2名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3年,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换届的程序
(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提名人在2024年12月16日19:30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监事候选人应签署书面确认函,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二)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汇总被提名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审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简历进行披露。
(四)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后披露其基本情况及简历。
(五)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第八届监事会产生就任。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
(二)本次换届提名监事候选人限于亲自送达和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应在2024年12月16日19时30分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
(三)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核实与调查,并根据公司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吕占民(董事会秘书)、赵树芝(监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990-6601226,0990-6601229,传真:0990-6601228
(三)送达/邮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7室,准油股份监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834000
五、附件
(一)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二)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函(附推荐表)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一
监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二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
3.2.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3.2.3 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三、具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三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履职尽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附件二
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提名人为公司股东的,需提供提名人资料:
(1)如提名人系自然人股东,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2)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名人签章的提名函(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3.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4.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确认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
5.被提名人具有的各种资质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注册会计师(如有)、律师资格(如有)、法律顾问(如有)等其它任职资格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证书或证明文件,请提供彩色扫描件(原件备查)。
6.如被提名人此前曾为公务员、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范围)任职,需要被提名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如适用,提供原件)
7.如被提名人此前或其配偶在国有企业任职,请核实被提名人及其配偶是否曾担任或者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是否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违反不得“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如不属于,请原任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与国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如适用,提供原件)
8.能证明被提名人符合任职条件的其他文件。
附件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截止到2024年XX月XX日,本公司/企业(或股东XXX与股东XXX合并)持有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XXXXXXXXX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XX.XX%。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将于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交由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监事会提名。……董事会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该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二章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推荐XXX先生/女士、XXX先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相关资料附后)。
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并书面确认。提名人已对被提名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实,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如有不实,本提名人愿承担连带责任。提名人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确认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以及时间和精力。
附: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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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确认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国籍(具有XXXX国/地区永久居留权,或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知晓并同意被提名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准油股份”)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查,确认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同意提交准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准油股份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本人知晓并了解拟任职务和任职期间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所需承担的职责、岗位待遇和考核要求,确认可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准油股份所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规范、准油股份《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本人尊重并接受贵司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内容详见《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证券代码: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7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日11: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15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军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参加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6人,代表股份82,615,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5261%。其中: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79,859,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47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2,756,6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519%。
(三)董监高及中介机构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林军、简伟、周剑萍、吕占民,独立董事汤洋,监事赵树芝现场出席,高管刘峰、佐军现场列席;董事盛洁、全源,独立董事李晓龙、刘红现,监事甘建萍、杨亮、原野、张明明,高管刘艳、蒋建立因其他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参加、通过腾讯会议方式视频参加。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匡彦军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湖州燕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6,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772%;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5,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318%;反对7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7591%;弃权1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6091%。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子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645%;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5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6,9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7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5,6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463%;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940%。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7,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2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6,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681%;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2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17,8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594%;反对16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80%;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576,5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3.4159%;反对16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5.811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2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5.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7,4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99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6,1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6645%;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59%。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12,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2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71,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8421%;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598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7.限售期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1,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946%;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28%;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9,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0771%;反对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1506%;弃权2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772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8.股票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7,5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22%;反对85,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53%;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6,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3055%;反对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096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598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66,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646%;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54%;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24,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5.1635%;反对11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4.2129%;弃权1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623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2,0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4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0,7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1061%;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334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3,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547%;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1641%;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6684%;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7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6,6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9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729%;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7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4,2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697%;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27%;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2,9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1859%;反对7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995%;弃权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214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82,512,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6%;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729%;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7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A股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6,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72%;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548%;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85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82,510,9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1%;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3,3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004%;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1253%;弃权1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6744%。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批准克拉玛依城投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890,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671%;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3%;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8,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0372%;反对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3.1253%;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8375%。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克拉玛依城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燕润投资所持股份回避表决。
同意3,909,3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72%;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2%;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8,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7333%;反对7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6684%;弃权1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0.5982%。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82,512,4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0%;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4,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548%;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856%。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82,513,05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57%;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4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96.2765%;反对7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2.5597%;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权总数的1.1638%。
本议案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汤士永律师、匡彦军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证券代码: 002207 证券简称:准油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组织开展董事会换届工作,履行相关程序后召集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以下简称“本次换届”)。为保证本次换届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董事会的组成、任期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和6名非独立董事;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3年。本次换届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
二、本次换届的程序
(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提名人在2024年12月16日19:30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董事候选人应签署书面确认函、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披露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按照规定填写签署《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并提供《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签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则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候选人资格要求详见附件一),并将审查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
(三)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按照规定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同时将候选人基本情况及简历进行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最迟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候选人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报送深交所。深交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备案审核,其材料经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规定继续履行职责,直至第八届董事会产生就任。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提名人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提名方式
1.本次换届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材料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提名人应在2024年12月16日19时30分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公司指定联系人。
2.提名人和被提名人有义务配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提名文件资料真实性的核实与调查,并根据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文件和材料(如需)。
四、会务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吕占民(董事会秘书)、战冬(证券事务代表)
(二)联系电话:0990-6601226,0990-6601229,传真:0990-6601228
(三)送达/邮寄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宝石路278号科研生产办公楼A座5-7室,准油股份证券投资部(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834000
五、附件
(一)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二)董事会换届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三)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推荐表)
(四)董事候选人确认函
(五)董事候选人情况核查表
(六)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七)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九)承诺书(适用于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候选人)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3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资格要求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二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规定:
3.2.2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上述期间,应当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有权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聘任议案的日期为截止日。
3.2.3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3.具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三节“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履职尽责的能力、时间和精力。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符合上述董事任职资格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章“任职资格与任免”规定: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与上市公司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且按照相关规定未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五节“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及行为规范”规定:
3.5.2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下列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
(一)《公司法》有关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3.5.3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3.5.4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本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中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不包括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4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附属企业。
第一款中“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本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3.5.5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本指引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
(六)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3.5.6在同一上市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任职的独立董事,其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3.5.7独立董事候选人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3.5.8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附件二
董事会换届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及要求
1.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提名人系个人股东,则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提名人系法人股东,则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提名人推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推荐表)(提名人签名/盖章),原件;
(2)被提名人简历,必须明确说明本人是否中国国籍、有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如有,需说明具体国家或地区),任职具体时间段(至少精确到月)、任职公司和具体单位名称,担任的具体职务。
(3)被提名人具有的各种资质证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注册会计师(如有)、律师资格(如有)、法律顾问(如有)等其它任职资格或证券、基金等从业资格的证明文件,请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4)如被提名人员此前曾为公务员、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参公管理范围)任职,需要被提名人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办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申请开具书面证明。
(5)如被提名人员此前及其配偶在国有企业任职,请核实被提名人员及其配偶是否曾担任或者现任副处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是否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规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否违反不得“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如不属于,请原任职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并提供与国企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6)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董事候选人确认函》(可先提供扫描件并将原件寄给公司)。
3.提名人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文件资料:
(1)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原件);
(2)提名人签字(自然人)或盖章(单位)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原件);
(3)被提名人亲笔签署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原件);
(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原件);
(5)被提名人取得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扫描件)或者出具的关于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书面承诺(原件)。
附件三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截止到2024年XX月XX日,本公司/企业(或股东XXX与股东XXX合并)持有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XXXXXXXXX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XX.XX%。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于2025年1月16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推荐,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交由董事会、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二条“董事候选人由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提名;……董事会在接到上述股东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后,应尽快核实该被提名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及《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第二章候选人提名”的相关规定,现提名推荐XXX先生/女士、XXX先生/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相关资料详见附件)。
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并书面确认。提名人已对被提名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进行核实,符合真实、准确、完整要求,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如有不实,本提名人愿承担连带责任。提名人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初步审查,确认候选人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以及时间和精力。
附: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提名人(盖章或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表
■
附件四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候选人确认函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国国籍(具有XXXX国/地区永久居留权,或者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知晓并同意被提名为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准油股份”)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自查,确认符合相关任职资格、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并承诺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者误导性陈述,同意提交准油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准油股份股东大会选举后任职。
本人知晓并了解拟任职务和任职期间及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所需承担的职责、岗位待遇和考核要求,确认可以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准油股份所适用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制定的规则规范、准油股份《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承担相应义务。
本人尊重并接受贵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选举结果。
特此确认!
确认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五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核查表
姓名:
身份证号:
与本公司的关系: 1.自然人股东( );
2.董事( );
3.监事( );
4.高级管理人员( );
5.核心技术人员( )
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写说明
请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拟任人选)认真填写本核查表,其中部分信息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披露,其他信息将作为上市公司资料在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部门备案。请在填写前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的各项要求,真实、完整和准确地填写。
1.“是否拥有境外居留权”项,如没有其它国家居留权填“否”;如有,则要逐一注明有哪些国家的居留权及对应的证件号码。
2.“是否属会计专业人士”项,如不是填“否”;如是会计专业人士,则应注明是“会计学(审计、财务管理)副教授/教授/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3.“个人专长”项,是指有助于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专长。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核心技术人员应详细填写本人在何种技术领域、取得了哪些成果、具有什么样的地位。
4.“是否具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职经历”项,如没有填“否”;如有,应填列任职的上市公司名称、证券代码、上市地点、担任职务、起止时间等。如表格行数不够,请另附表格填写,并在表中注明。
5.“是否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项,是指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经验。新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从未担任过独立董事的人员填“否”;如有,应填写目前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包括担任独立董事的深沪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和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及本次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6.“是否为国家公务员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止或限制担任公司职务的情形”项,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
7.“是否曾受处罚”项,填写本人是否受到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
8.“学习经历”项,包括教育背景和培训情况。教育背景从中学开始填写,对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博士后要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主修(辅修)专业、取得学历、学位或博士后;培训情况中除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外,其他各种培训均要填列,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
9.“工作经历”项,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在工作单位止,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
10.“专业资格、取得方式及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填写取得的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证书,“取得方式”指是通过考试获取或是评审获得;“是否需要后续教育”项,如不需要填写“否”,如需要则要注明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是否需要考核。
11.“所获奖励、主要荣誉或成果”项,填写所获取的各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荣誉及成果,注明是哪一级的。
12.“著作及成就”项,著作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成就指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成就。
13.“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项,仅限拟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士,填写独立董事候选人希望对外公示的,说明其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其他相关情况。
14.“现任(拟任)职务”项,填写在本公司的职务(岗位)。
一、个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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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首次填报本表的,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彩色扫描件。
二、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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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本人及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填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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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权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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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第4项如为“否”、其他如为“是”,请具体说明
3.本人与公司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如有,请详细说明。
有□ 无□
四、其他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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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各项如为“是”,请具体说明
示例:
(1)本人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管×××为××关系,或公司现任高管×××为本人的××(具体称呼)。
(2)××××年××月××日,因××××(事由)违反××(法律/法规名称)××条规定,被××(执法机关)处以××(具体处罚情况)。
(3)本人(本人的亲属×××)因×××原因目前通过×××方式经营×××业务,将采取×××(措施)避免与公司产生竞争(或消除与公司同业竞争)。
(4)本人(本人的亲属×××)因×××原因目前在××××公司有投资,该公司主营业务××××与公司利益存在冲突,本人将采取××××措施消除。
(5)本人(本人的亲属×××)因×××原因目前存在重大债务负担,将采取××××措施消除,目前最新进展是××××。
(6)详见“4.正在面临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7)详见“3.本人(及配偶)到期未偿付债务情况”
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每条一段
(一)本人兼职、对外投资及领薪情况
1.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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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填写所从事的兼职工作,兼职工作指在其他单位任职,为其他单位提供法律、会计、税务、技术等咨询、顾问服务,专为其他单位从事课题研究、技术攻关等;同一时间内在若干单位兼职的均要明确填写。除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兼任的职务外,还包括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担任的所有社会职务,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理事、理事长等。
2.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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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对外投资应包括其所投资公司的所有直接及间接对外投资。
★请提供上述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请提供的财务报表)。
3.领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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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亲属及其投资和任职兼职情况
1.本人的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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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亲属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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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亲属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其中父亲、母亲、配偶、年满18周岁子女及其配偶必须填,其他亲属如无投资或任职,可以不填。
★上述亲属的对外投资应包括其所投资公司的所有直接及间接对外投资。
★请提供上述公司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最近一期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如无审计报告,请提供财务报表)。
3.上述亲属的任职兼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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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任职兼职包括在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担任的所有职务(含社会职务)。
(三)本人(及配偶)到期未偿付债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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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有,请提供相关借款协议。
(四)正在面临的诉讼或仲裁的情况
是□否□
若有,请详细说明情况
示例:××××年×月因××××(事由)起诉××(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要求××;
或者××××年×月因××××(事由)被××(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起诉,对方要求××。
(五)与本公司重要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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