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总数为526,797,385股,占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的14.9085%。
2、本次解禁的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2013年9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于2014年2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4]173号)。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本次发行价格为7.75元/股,发行数量为40,000万股,由公司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现金全额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为310,000万元。
201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231,288.42万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调整为7.6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405,228,758股,募集资金总额310,000万元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05,228,758股于2014年7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冀中能源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5年6月10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冀中能源集团持有的限售股份增加到526,797,385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合计为526,797,3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4.9085%。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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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综合上述承诺,冀中能源集团所持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限售股份已于2017年7月17日达到股份解锁条件,本次股东股份解除限售满足其作出的所有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将于2024年12月3日上市流通。
三、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的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不存在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四、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情况及流通安排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冀中能源集团,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26,797,3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9085%,上市流通日为 2024年12月3日(星期二),解除限售完成后,冀中能源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共1,159,245,197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59,245,197股。
五、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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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冀中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国泰君安对冀中能源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表。
3、董事会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等相关情况说明;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