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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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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9 证券简称:三维化学 公告编号:2024-043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彰化路六号青岛花园大酒店贵宾楼二楼万象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曲思秋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7人,代表股份178,934,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2人,代表股份168,636,1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98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85人,代表股份10,297,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71%。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90人,代表股份15,299,9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7,58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62%;反对1,097,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35%;弃权2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51,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840%;反对1,097,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9%;弃权25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1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靳如悦、李雯雯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三维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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