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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3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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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岩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4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诉讼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主要诉求及金额:104,678,253.02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遵义法院”)送达的《诉讼通知书》((2024)黔03民初195号),原告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被告一)、公司(被告二)及成都兴健德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续正式开庭时间尚未确定。

  二、诉讼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告按约开展施工,被告一未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诉请判令被告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其《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解除;

  2、诉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73,749,065.34元、停工损失30,929,100.00元,共计104,678,253.02元;

  3、诉请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逾期利息;

  4、诉请判令原告在上述第二、三项债权范围内就案涉“贵州高酱酒业有限公司生产10000吨酱香型白酒技改项目三期土建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标段”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对被告一上述债务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

  6、本案诉讼费用、鉴定费、保全费用、保险费用、律师费、公告费等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案所涉工程欠款需双方最终确认,相关工程款计入在建工程,不影响企业损益。

  2、关于原告其他诉请,因本诉讼尚未正式开庭,公司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四、备查文件

  《诉讼通知书》

  《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上海贵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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