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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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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4-40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点。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8日下午3:00。

  2.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3.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苍工路368号

  4.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蒋陆峰先生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2人,代表股份218,100,6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39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92,574,1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61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9人,代表股份25,52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0人,代表股份25,526,6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29人,代表股份25,526,5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808%。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1.表决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763,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3%;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189,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82%;反对27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2%;弃权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5%。

  2.表决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7,812,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8%;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8,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702%;反对2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45%;弃权5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张艺馨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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