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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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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此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财务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贷款利率: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为电投能源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可掌握上述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委托贷款资金风险可控。公司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电投能源将会对上述单位的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加强还款跟踪和管理,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委托贷款风险。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提供委托贷款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委托贷款无法收回的风险较小,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4年10月30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89.31亿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28.9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0万元及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08.88亿元的0%;无逾期未收回情形。

  十二、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5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

  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公司持股51%控股子公司,为进一步实施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增资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由330000万元变更为565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是电投能源控股51%的子公司,公司其余股东方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绿源”),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转增股本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田钧、张昊、于海涛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根据《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该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共同投资方)介绍情况

  (一)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内蒙古的全资子公司,是集煤炭、火电、新能源、电解铝、铁路、港口等产业一体化协同发展的大型综合能源企业。近三年来,公司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向,全力打造煤炭、火电、铝业、路港、清洁能源及新兴产业一流基地,始终致力于循环经济建设和打造产业协同优势,探索出了一条产业集群化、绿色循环发展的新路子,是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45.57亿元、负债总额462.38亿元、净资产183.2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16.34亿元、净利润7.69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675.6亿元、负债总额470.59亿元、净资产205.01亿元,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133.36亿元、净利润20.89亿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电投能源与其属于受同一法人实际控制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5.失信执行情况

  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法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

  2019年7月,融和电投七号(嘉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融和电投七号”)由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产业基金”)与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资本控股”)联合发起设立,注册规模5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产业基金担任普通合伙人。2024年9月,国电投智源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智源创投”)收购产业基金持有的融和电投七号全部财产份额,担任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将合伙企业更名为融和绿源(嘉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融和绿源”)。2024年10月,融和绿源由浙江嘉兴迁址至北京西城,企业更名为融和绿源(北京)科技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融和绿源目前仅对外投资持股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公司,自身无其他经营。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7.79亿元、负债总额0.012亿元、净资产7.78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1.98亿元;截至2024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7.75亿元、负债总额0.00亿元、净资产7.75亿元,2024年1-10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亿元、净利润-0.013亿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关联关系说明

  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电投能源与其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5.失信执行情况

  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依法存续有限合伙企业,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霍煤鸿骏铝电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57亿元、负债总额89.95亿元、净资产67.06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46.76亿元、净利润8.86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58.11亿元、负债总额78.79亿元、净资产79.33亿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73亿元、净利润12.05亿元(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失信执行情况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为依法存续法人,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标的企业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标的企业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转增完成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实施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拟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

  (一)项目资本金需求

  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投资建设的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包括35万吨绿电铝项目(扎铝二期)以及配套建设65万千瓦风电、220kV输变电工程、100MW/200MWh储能项目,合计项目预计总投资665605.33万元,按照铝项目资本金40%,配套新能源项目30%资本金计算,资本金总需求231472.45万元。具体如下:

  ■

  注:前述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项目已经履行电投能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投资决策程序;第二项、第四项项目尚未履行电投能源投资决策程序,未来另行履行电投能源投资决策程序。

  (二)交易方式及内容

  根据霍煤鸿骏铝电公司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母公司2023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253320.67万元,结合项目资本金需求,按照各股东方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合计235000万元,转增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8320.67万元。

  其中:电投能源公司持股51%,转增11985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转增83895万元;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绿源”)持股13.3%,转增31255万元。

  增资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由330000万元变更为565000万元,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各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及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标的企业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标的企业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转增完成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无。

  七、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的目的: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优化了资本债务结构,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了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2.对公司的影响: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项目投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铝产业和新能源项目产能规模,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盈利能力提升。

  八、2024年年初至2024年10月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119850万元。2024年1-10月,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累计已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取托管费等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2062万元,与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为进一步实施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投资建设,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拟以霍煤鸿骏铝电公司部分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注册资本金从330000万元变更为565000万元。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是电投能源控股51%的子公司,公司其余股东方为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和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融和绿源”),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6.3.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转增股本属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标的企业经审计的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基准,结合标的企业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资本金需求,全体股东按股权比例同比例转增注册资本,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母公司2023年末账面未分配利润253320.67万元,结合项目资本金需求,按照各股东方持股比例转增注册资本合计235000万元,转增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8320.67万元。其中:电投能源公司持股51%,转增119850万元;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持股35.7%,转增83895万元;融和绿源(北京)管理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3.3%,转增31255万元。交易定价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霍煤鸿骏铝电公司各股东的增资金额全部计入其注册资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转增完成后,霍煤鸿骏铝电公司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公司仍持有51%股权,标的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等未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投资建设扎哈淖尔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通过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优化了资本债务结构,满足项目建设资本金需求,最大限度利用自有资金增强了融资实力,推动霍林河循环经济产业链绿色高质量发展,引领铝产业链由“煤电铝”向“绿电铝”低碳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此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不涉及货币出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和经营状况产生影响。项目投资建设将进一步提高公司铝产业和新能源项目产能规模,助力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盈利能力提升。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及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霍煤鸿骏铝电公司上述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6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鼎信招投标公司并成立电投能源物资装备分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电投能源”或“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鼎信招投标公司并成立电投能源物资装备分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通辽市蒙东能源鼎信招投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信公司”)原主要业务是负责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招投标代理业务,目前根据业务变化情况,鼎信公司不再开展招投标代理业务。因此,拟由电投能源吸收合并鼎信公司,并以鼎信公司现有资产和人员为基础,成立电投能源的物资装备分公司,即鼎信公司实现了“子改分”。电投能源及所属单位的总包配送业务将通过新成立的物资装备分公司开展,有利于减少电投能源同实际控制人所属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

  (一)基本情况

  鼎信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注册资本100万元,为电投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4年10月末,鼎信公司资产总额7725万元,负债5372万元,资产主要包括信息化设备、评标基地维修工程等。主要债权是应收账款1713万元,为应收电投能源所属单位总包配送物资销售款等;主要债务为应付账款1797万元和其他应付款2319万元,均为应付供应商总包配送物资采购款和应付投标保证金。公司现有人员10人。公司不存在未结诉讼事项。

  (二)吸收合并方案

  1.吸收合并鼎信公司及成立分公司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是减少了关联交易。成立分公司后,电投能源及所属单位的总包配送业务将通过新成立的分公司开展,减少了电投能源同实际控制人所属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是减少了法人户数。鼎信公司被吸收合并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国资委关于压减法人户数的工作要求,同时对后续工作也没有不利影响。

  三是保证业务接续。鼎信公司“子改分”后,母公司电投能源经营范围可满足新成立的分公司运营需要。

  2.吸收合并程序

  电投能源吸收合并鼎信公司,鼎信公司注销,鼎信公司资产、负债和人员等由电投能源承继。鼎信公司注销过程中,人员安置方案等重要事项履行必要的职工代表会议民主程序。

  3.电投能源物资装备分公司成立方案

  电投能源以鼎信公司现有资产、业务和人员为基础,电投能源成立物资装备分公司,主营业务为总包配送、框架采购、物资信息化管理、评标基地运营,管理人员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进行配置。

  二、备查文件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周一)14:0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周一)9:15一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周一)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股权登记日:2024年12月10日(周二)

  (五)出(列)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上述第1.00-4.00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上述第5.00项议案经公司2024年9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24年9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1.00项议案,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第3.00项议案,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公司将对第1.00项、第3.00项提案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5.第4.00项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代理人)到本公司资本运营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4年12月11日(周三)上午9:00一11:0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四)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的文件: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登记。

  (五)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沟大街1号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资本运营部。

  2.联系电话: 0475-6196998

  3.联系传真: 0475-6196933

  4.电子邮箱:ltmy@vip.163.com

  5.联系人:包琨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2024年第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8,投票简称:电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2月16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周一)(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如下表)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8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11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出席监事7名,实际7名监事出席会议并表决(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监事7人)。

  4.会议召集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关越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84)。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85)。

  表决结果:监事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2024年第六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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