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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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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48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董事赵志松、尹健、陆海粟现场出席会议,董事陈文凯、李绍强、周衡翔、独立董事杨衍超、贝政新、刘勇以通讯方式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监事宣蓉、鲍淮斌现场出席会议,监事李铭卫、郑维强、郭仁泉、宋才俊以通讯方式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一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施熠文、张志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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