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24年11月6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559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场内简称为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基金代码为180106。
2.本基金是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存续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2年。本基金存续期届满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基金可延长存续期。否则,本基金终止运作并进入清算期进行资产处置,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在深交所上市,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基金上市交易后,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进行限售安排的基金份额外,场内份额可以上市交易;投资者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转托管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交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具体可参照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规则办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86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1.6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3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50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7.6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795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88%。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3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52%。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5.本基金的询价工作已于2024年11月26日完成。基金管理人根据询价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3.125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报价后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6.本基金募集期为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投资者应在募集期内全额缴款(含认购费)。其中,若网下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网下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全程比例配售;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所有战略投资者需根据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的规定,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在募集期内全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详见本公告“四、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具体详见本公告“五、网下认购”。
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或场外方式认购基金份额,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场内认购以份额申请,场外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认购申请一经提交,投资者不得撤销;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销售机构具体认购数额限制、规则等以其各自规定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六、公众认购”。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7.本次发售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八、中止发售情况”。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投资者在认购时还应遵守销售机构有关反洗钱的相关要求,配合提供必要的客户身份信息与资料。
10.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11.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战略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限售期安排详见“四、战略配售”之“(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场内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12.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此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重要提示”“重要风险揭示”和“风险揭示”章节,充分了解基金的各项风险因素。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24年11月21日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14.本基金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售的其他事宜,将在规定媒介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本基金为基础设施基金,主要投资标的为产业园类型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与主要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的公募基金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在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收益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因此与股票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以及市场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租金收入、车位收入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风险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并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开放申购与赎回。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如需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需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发售方式与普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有所区别,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基金存续期内主要投资于以园区类基础设施为最终投资标的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最终取得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收益同时承担基础设施项目资产价格波动。
本基金投资运作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集中投资风险、基金价格波动风险、发售失败风险、中止发售风险、流动性风险、停牌或终止上市风险、税收等政策调整风险、对外借款的风险、潜在利益冲突及利益输送风险。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租户行业集中度较高风险、重要租户退租风险、租约集中到期风险、关联方租户风险、租金收缴率不达预期风险、未来租金减免风险、租赁合同暂未完成备案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出租率选取期末时点口径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部分物业资产土地实际用途与其规划用途、证载用途不一致的风险、运营管理机构胜任能力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内部控制风险、运营管理机构利益冲突风险、基础设施项目维修及改造支出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土地使用权续期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处置价格及处置时间不确定性风险 、基础设施资产限制转让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及预测偏差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评估结果偏差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租金增长不及预期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资本性支出超预期风险 、基金份额净值无法反映基础设施项目的真实价值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面临的竞争风险 、基础设施项目的政策调整风险、意外事件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基础设施资产灭失等风险、盈创动力大厦单栋楼部分资产入池的风险、原始权益人经营风险。本基金交易安排相关条款主要包括专项计划未能成功设立及备案的风险、SPV公司或项目公司股权未能按计划取得的风险、反向吸收合并及SPV公司注销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风险、基金整体架构设计及条款设置的风险。本基金与专项计划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的风险、专项计划运作风险和账户管理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管理人丧失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风险。本基金市场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 、利率风险 、购买力风险、再投资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风险主要包括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此外本基金风险还包括职业道德风险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等。本基金投资集中度高,收益率很大程度依赖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基础设施项目可能因经济环境变化或运营不善等因素影响,导致实际现金流大幅低于测算现金流,存在基金收益率不佳的风险,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租金、收费等收入的波动也将影响基金收益分配水平的稳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履行基础设施项目运营管理职责,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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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询价结果及定价情况
(一)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截至本次发售询价截止日2024年11月26日15:00,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45个配售对象的询价报价信息。全部配售对象拟认购数量总和为54,827.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6.89倍。
配售对象的名单和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核查,所有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均按照《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询价公告》(以下简称《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未有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因此,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未进行无效报价剔除。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参与询价的投资者为24家,配售对象为45个,均符合《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报价区间为3.130元/份-3.268元/份,拟认购数量总和为54,827.00万份,为初始网下发售份额数量的6.89倍。
(二)发售价格的确定
经统计,本次发售无需剔除无效报价,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3.1700元/份,加权平均数为3.1715元/份。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募理财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价格为3.125元/份。该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三)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认购价格不低于基金份额认购价格3.125元/份,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的对象为本次发售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询价中,所有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均未低于本次基金的发售价格。
本次网下发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24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45个,有效认购数量总和为54,827.00万份,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次发售价格参与网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二、本次发售的基本情况
(一)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和代码
基金全称: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
场内简称: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
基金代码:180106
2.基金类型: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封闭式
4.基金存续期限:32年(可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延长存续期限或提前终止)
5.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的全部份额,以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本基金通过主动的投资管理和运营管理,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稳定的收益分配。
(二)发售规模和发售结构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亿份,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86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1.6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3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50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7.6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795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9.88%。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3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52%。最终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及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确定(如有)。
(三)发售价格和募集资金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有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发售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基金发售价格为3.125元/份。
按发售价格3.125元/份和4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若本次发售成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亿元(不含认购费用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四)回拨机制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公众投资者认购份额不足的,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可以将公众投资者部分向网下发售部分进行回拨。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低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的,不得向公众投资者回拨。
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高于网下最低发售数量,且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较高的,网下发售部分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回拨。回拨后的网下发售比例,不得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的7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如有),可回拨至网下发售。
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在募集期届满后的次一个交易日(或指定交易日)日终前,将公众投资者发售与网下发售之间的回拨份额通知深交所并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深交所并公告的,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根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确定的公众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发售量进行份额配售。
如决定启用回拨机制,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发布公告,披露本基金回拨机制及回拨情况。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售的基金份额中,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售的基金份额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深交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卖出基金份额或申报预受要约的,可以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在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市场的交易,也可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前三个交易日(含上市首日)内可交易的份额不超过其获配份额的20%;自本基金上市后的第四个交易日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全部获配份额可自由流通。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基金询价公告所披露的上述安排,承诺遵守上述期间的交易要求。监管机构有权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上述期间的交易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本次基金份额总发售数量的20%,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基金份额持有期间不允许质押。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卖出战略配售取得的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外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本基金份额战略配售的,持有本基金份额期限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
(六)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七)本次发售的重要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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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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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下投资者和战略投资者,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战略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战略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2.网下投资者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费用=0
认购金额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网下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500万份,经网下询价确定的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0×1.050=5,250,000.00元
即:某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500万份,基金份额发售价格为1.050元,则其需缴纳的认购金额为5,250,000.00元,该笔认购中的有效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100元将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3.公众投资者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投资者最终所得基金份额为整数份。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确定对应认购费率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0%,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100,000×0.40%/(1+0.40%)=398.41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398.41)/1.050=94,858份(按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4,858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4,858×1.050=99,600.90元
实际认购费用=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99,600.90×0.40%=398.4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600.90+398.40=99,999.30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99,999.30=0.70元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4,858份,退还投资者0.70元。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
实际确认金额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实际确认金额与认购金额的差额将退还投资者。
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发行价格1.050元/份。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1,000元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000,000-1,000)/1.050=9,522,857份
认购确认份额=认购份额=9,522,857份
实际净认购金额=认购确认份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9,522,857×1.050=9,998,999.85元
实际认购费用=1,000元
实际确认金额=实际净认购金额+实际认购费用=9,998,999.85+1,000=9,999,999.85元
退还投资者差额=认购金额-实际确认金额=10,000,000-9,999,999.85=0.15元
即:投资者投资1,00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本基金基金份额9,522,857份,退还投资者0.15元。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适用比例费率时,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认购费率根据发行价格与认购份额乘积计算出的金额来确定。
认购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100,000份,认购费率为0.40%,假设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50×100,000×(1+0.40%)=105,420.00元
认购费用=1.050×100,000×0.40%=42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42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份。
2)适用固定费用时,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发生比例配售时认购确认份额须根据配售比例进行计算,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整数位。
固定费用=认购费用
例:假定基金份额发行价格1.050元/份,某投资者场内认购10,000,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认购费为1,000元,该笔认购申请被全部确认,且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00元。则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1.050×10,000,000+1,000=10,501,000.00元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需缴纳认购金额10,501,000.00元,在认购期结束时,假设认购款项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00元直接划入基金资产,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基金份额10,000,000份。
认购金额和认购费用以最终确认的认购份额为准进行计算,可能存在投资者实际认购费率高于最初申请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最终确认份额以注册登记结果为准。
注意:上述举例中的“基金份额发行价格”“认购产生的利息”,仅供举例之用,不代表本基金实际情况。
(九)以发售价格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及预期收益测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3.125元/份,发售规模为4亿份,据此计算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为12.50亿元。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本基金2024年预测净现金流年化分派率为5.77%,2025年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为5.52%。此处基础设施项目价值指按认购价格3.125元/份和4亿份的发售份额数量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可供分配金额测算是在预测的假设前提与限制条件下编制,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本公告所述预测净现金流分派率并非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保证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应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行承担风险,避免因参与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三、投资者开户
(一)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开户程序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账户”)。已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尚未开立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有关开设深圳证券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遵循各开户网点具体规定。
(二)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开户程序
1.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开户程序,可参见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投资者在网上直销以及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程序、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网上直销以及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及限售期安排
战略投资者,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基金战略配售要求进行战略投资的投资人,包括基础设施项目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需根据事先签订的配售协议进行认购。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询价,但依法设立且未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和其他资产管理产品除外。
本基金初始战略配售份额数量为2.864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1.6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1.3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504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7.60%。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本基金战略投资者的名单和认购数量如下表所示。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以《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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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限售期自本基金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
原始权益人初始持有基础设施项目权益的比例为100%。本次发售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36亿份,占本基金首次募集总份额的比例为34%。
(三)认购款项缴纳
1.战略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认购本基金。如选择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则在份额限售期届满后,需将所持份额转托管至场内方可进行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战略投资者应当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在募集期末日的截止时间之前全额缴纳认购款项。
3.缴款流程:战略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算中心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12
4.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或提交认购申请表上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
五、网下认购
(一)参与对象
网下投资者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商业银行及银行理财子公司、政策性银行、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等可根据有关规定参与基础设施基金网下询价。
本次网下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3.110元/份,且同时符合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按照本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参与网下认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二)网下认购
1.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询价时所使用的账户认购本基金。
2.本次网下认购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5:00。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网下投资者应当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认购申请并同时向基金管理人完成网下认购缴款,方可认定为有效认购。
3.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认购时,应当按照确定的认购价格填报一个认购数量,其填报的认购数量为其在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认购份额数量。
4.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认购数量。
5.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当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6.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应于网下认购期限届满后,将网下投资者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名称、配售份额、配售金额、场内证券账户或场外基金账户、应退认购金额、配售对象证件代码等数据上传至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各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网下获配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未足额认购、提交认购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以及以公众投资者参与认购等属于违规行为。基金管理人、财务顾问发现网下投资者存在上述情形的,将其报价或认购行为认定为无效并予以剔除,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深交所。深交所将公开通报相关情况,并建议证券业协会对该网下投资者采取列入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等自律管理措施。
(三)网下配售基金份额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决定是否回拨,并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四)公布配售结果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五)认购款项缴纳
1.网下认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向基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敬请投资者留意。
2.缴款流程:网下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在募集期内,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如下账户: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清算中心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12
3.注意事项
(1)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缴款截止时间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2)使用证券账户认购的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证券账户号码/基金账户号码+基金代码”信息,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3)投资者应当使用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认购的,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应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办理汇款。
六、公众认购
(一)参与对象
公众投资者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充分认识基础设施基金的风险特征,普通投资者在首次购买本基金时须签署风险揭示书。
(二)销售机构
1.本基金场内基金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2.场外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客服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网址:www.gffund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仅限个人客户)和直销中心(仅限机构客户)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客户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进行销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三)禁止参与公众认购的投资者
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若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同时参与公众投资者发售,则其仍需完成网下认购部分缴款,但公众部分认购将被视为无效。
(四)认购款项缴纳
1.公众投资者可以通过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公众投资者参与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应当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场内证券账户);参与本基金场外认购的,应当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场外基金账户)。投资者使用场内证券账户认购的基金份额,可直接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使用场外基金账户认购的,应先转托管至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后,方可参与证券交易所场内交易,或在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基金通平台进行份额转让。
2.本次公众投资者认购期为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其中,场内认购时间为2024年12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场外认购时间以各销售机构规定时间为准。
若公众投资者在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公众投资者的募集上限,实行末日比例配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及募集情况提前结束公众部分的发售,届时将另行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3.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340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52%。最终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由回拨机制(如有)及比例配售确定,请投资者及时关注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外认购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份额确认”方法。场内认购每次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场内认购限额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为准。
4.公众投资者认购期间,公众投资者认购需向指定账户缴付全额认购资金。如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四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
5.投资者在场内、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的认购及缴款流程等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者如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场外认购,可选择登录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或到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
(1)个人投资者网上直销业务办理程序
①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在2024年12月2日至2024年12月4日15:00前受理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每个交易日15:00(不含)前受理当前交易日的申请,15:00后的交易申请将作为下个交易日的交易处理。
② 开户及认购程序
a.请参照公布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ffunds.com.cn)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b.尚未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直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c.已经开通广发基金网上直销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广发基金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③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机构投资者直销中心业务办理程序
① 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1:30,13:00-16:30。
② 开户及认购程序
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相关业务办理指南。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③缴款方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a.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b.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c.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d.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广发成都高投产业园REIT”,并确保在募集截止日16:30前到账(16:30前未到账但已提供划款指令的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
c.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d.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基金管理人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④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认购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可顺延至当日下午企业网银关闭的最后时间,即17:00)之前未到基金管理人指定直销专户的;
b.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c.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d.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e.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四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
(3)特别提示
①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网点或代销网点索取基金账户注册及认购申请表。机构投资者也可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gf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②直销机构网点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直销中心咨询电话:020-89899073。
③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④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认定为无效认购。
6.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七、各类投资者配售原则及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在完成回拨机制(如有)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各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战略投资者配售
战略投资者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战略配售协议的约定进行配售。本基金的战略投资者缴款后,其认购的战略配售份额原则上将全额获配。
(二)网下投资者配售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比例配售,具体配售原则如下:
1.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标准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配售数量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对进行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回拨后(如有)最终网下发售份额总数/全部有效网下投资者认购份额总数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该配售对象的有效认购份额×配售比例
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份额向下取整后精确到1份,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份额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认购份额数量相同时,产生的剩余份额分配给认购时间(以深交所“EIPO平台”显示的提交时间和委托序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果网下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认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三)公众投资者配售
如本基金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数量超过本次最终公众发售总量,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配售。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如公众有效认购总份额等于本次公众最终发售份额,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公众投资者的实际认购份额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四)配售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配售结果。
八、中止发售情况
当出现以下任意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及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
1.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拟认购数量合计低于网下初始发售份额数量或存在认购份额余额;
2.当出现网下和公众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基金份额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售总量时;
3.出现对基金发售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如发生以上情形,基金管理人和财务顾问将可采取中止发售措施,并发布中止发售公告。中止发售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基金管理人将择机重新启动发售。
九、募集失败的情形和处理安排
募集期届满,本基金出现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少于2亿元,或基金认购人数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如果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如有)、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发售费用
本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评估费、财务顾问费、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如本基金募集失败,上述相关费用不得从投资者认购款项中支付。
十一、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不折算为基金份额,将计入基金资产。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十二、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如同时满足如下各项情形,则达到备案条件:
1.本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准予注册规模的80%;
2.基金募集资金规模不少于2亿元,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1000人;
3.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已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
4.扣除战略配售部分后,网下发售比例不低于本次公开发售数量的70%;
5.无导致基金募集失败的其他情形。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达到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本次发售结果。公告中将披露最终向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及其比例,获配战略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名称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获配数量以及战略投资者的持有期限安排等,并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将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
十三、本次募集的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18号2603-2622室
法定代表人:葛长伟
联系人:项军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财务顾问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43楼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项目联系人:潘科、蔡章伟、蔡卓炯、冯结莹、张蓝心、孙晓琳、戴璐蔚、詹煜淳
电话:020-66335295
传真:020-87553363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890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项目联系人:田琦、欧文
电话:020-38191080
传真:020-38912082
(五)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昌华
电话:0755-25028023
传真:0755-250261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昌华、郭春花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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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8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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