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经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诚利6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4年11月27日起,上述机构将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

  一、适用基金范围

  ■

  注:在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基金销售业务的具体日期、时间、流程、业务类型及费率优惠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cs.ecitic.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2、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网站:www.gz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http://sd.citics.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4、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网站:www.citics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5、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站:www.boscam.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