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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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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已按照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定为2024年12月3日,并于2024年12月4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工银瑞信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沪港深互联网ETF发起式联接A    012759

  工银沪港深互联网ETF发起式联接C    01276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年11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年11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为2024年11月26日。截至2024年11月26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情形,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将自2024年11月27日开始停止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且不再恢复,但正常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2024年12月3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2024年12月4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不再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定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投资者可以登录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 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工银蒙能清洁能源REIT,基金代码:1804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11月22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5日(含)。

  根据《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以及《工银瑞信蒙能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次发售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售”)、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以下简称“公众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为1.6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本次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为0.28亿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70%;本次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12亿份,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30%。

  截至2024年11月25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7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60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8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4年11月25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6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8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中,有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26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198,175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未按照《发售公告》要求完成网下认购及全额缴纳认购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如下:

  ■

  截至2024年11月22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户数为6,766户,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428,327.1239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41289265%,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该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网下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4年11月22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28015970%,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11月22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11月22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4年11月22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4年11月22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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