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以其持有的少数股权提供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人民币13.68亿元,本草堂为其子公司担保合计0.7亿元,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批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173,000万元,银行实际审批额度合计136,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5,274.51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84,015.5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67%(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5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云南鸿云医药供应链有限公司、海南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贵州鸿翔一心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68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四川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为绵阳本草堂药业有限公司、广安昌宇药业有限公司、四川一心堂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办理贷款、国内贸易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等事项向相关银行申请金额为总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0.7亿元的综合授信或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子公司筹措经营所需资金,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2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将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尽职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出具的各项报告能独立、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为保持财务以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批发和零售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1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29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4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沈胜祺,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 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李玲,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李玲和项目合伙人沈胜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最近3年未收(受)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沈胜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明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玲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0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30万元(含税)。2024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基于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按云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适度优惠后计算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保持以工作量为基础的原则。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通过审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一致认可。中审众环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聘期一年。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3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拟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产,具体如下:
■
公司将与上述关联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阮鸿献先生简介
阮鸿献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法定代表人。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0年11月至2009年5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12月至2019年11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阮鸿献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长兼总裁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阮鸿献先生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阮鸿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阮鸿献先生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阮鸿献先生租赁房屋为正常营运之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所租赁房屋具备基本的生产办公设施,有利于公司的经营。以上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4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简称“红云制药”)、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红温泉”)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服务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向关联方红云制药采购中西成药、医疗器械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向通红温泉接受劳务不超过2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红云制药股权结构如下:
■
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为阮鸿献先生、阮圣翔女士,持股比例分别为90%、10%。阮鸿献先生为云南红云健康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红云制药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未建账。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联营企业。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红云制药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通红温泉为公司提供必要的劳务服务。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红云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云南通红温泉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5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销售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等不超过6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鸿献先生、刘琼女士回避了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4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
(1)刘琼女士简介
刘琼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6月出生,云南大学MBA研修班结业,从业药师职称。1987年6月起历任开远鸿翔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昆明鸿翔中药材经营部财务经理,鸿翔中西大药房经理。1997年2月至2009年12月任云南鸿翔中草药有限公司监事,2000年11月至2001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营销总监,2002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采购副总裁,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财务副总裁,2005年1月至2009年6月任云南鸿翔药业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月至今任昆明圣爱中医馆董事长兼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0年12月至今任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刘琼女士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在公司担任董事一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刘琼女士控制下的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刘琼女士及其控制下的企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6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其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预计向关联方白云山采购中西成药合计不超过70,000万元;销售中药材、中西成药及提供广告服务、咨询服务、促销服务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徐科一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度截至披露日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元
■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山持有公司股份30,880,3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白云山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的及时有效配合;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采购商的有效配合。白云山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及子公司采购中药材及中西成药,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7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一心堂”)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计。
公司2025年度预计向关联方国鹤药业采购中西成药、中药材、医疗器械等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阮国伟先生回避了表决,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会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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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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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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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经营情况(合并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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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鹤药业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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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鹤药业的股东为杨洪树和阮国芳,持股比例分别为50.50%、49.50%。阮国芳为公司董事、副总裁阮国伟的姐姐,杨洪树为阮国芳的配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国鹤药业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2025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2024年度的平均价格,以实际市场价格最终确定。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中西成药是公司的主营业务,中药材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云南鸿翔中药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需要供应商和采购商的有效配合。国鹤药业是公司的关联企业,在公平公正的竞争条件下,该关联企业能够在保证质量及时效的前提下向公司交付产品以及优先考虑向公司采购中药材、新型中药饮片、中西成药等,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2025年度与云南国鹤药业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预计的该项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与国鹤药业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拟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予回避。
备查文件:
1、《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七次会议审核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股票代码:002727 股票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4-148号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及拟注销情况
1、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4年7月2日召开的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63元/股,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号)及2024年7月4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89号)。
截至2024年11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40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7452%,最高成交价15.43元/股,最低成交价10.91元/股,成交总金额134,710,701.1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4年11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号)。
2、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10,401,3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7452%。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前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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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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