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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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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同期标的指数累计报酬率达到 1% 以上时,可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进行收益分配。在符合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

  3、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能低于面值。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日将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款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指定银行账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相应款项后,在2024年12月3日将现金红利款划付给指定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具体收到现金红利的时间遵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证券公司的规定。

  2、本基金将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开市至10:30期间停牌,并将于2024年11月26日10:30起复牌。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icbccs.com.cn。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6、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26日起为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次因《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增设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以及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11月26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2710),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两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2861)。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者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等。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费用费率结构

  ■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

  (二)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基金合同已明确约定本基金可投资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故本基金还可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将存托凭证纳入投资范围,相应增加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据此对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五、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相关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完善了相关表述,本次因《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根据法律法规作出,因增设C类基金份额而对基金合同的修改系基金合同系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工银瑞信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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