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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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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31 证券简称:皖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8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58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翔炜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总计219人,代表股份92,53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5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9人,代表股份92,532,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53%。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36,5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21%;反对813,52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2%;弃权82,1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1,626,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13%;反对826,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29%;弃权79,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91,636,0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5%;反对816,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28%;弃权79,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1,635,8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13%;反对807,0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22%;弃权89,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32,6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78%;反对798,2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7%;弃权101,3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5%。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1,642,4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84%;反对797,9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3%;弃权91,8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娟、赵婉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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