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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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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5 证券简称:国统股份 编号:2024-054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2.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受理,等待开庭;

  3.案件所涉仲裁标的额:67,766,064.30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基本情况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统股份”)子公司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九龙江”)就与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福州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此案【(2024)榕仲受3398号】,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仲裁各方当事人

  申请人:福建省中材九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龙海市石码镇紫葳路泷澄经济大楼17层2区

  法定代表人:马军

  被申请人:漳州市龙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住所地:龙海区石码街道公园西路82号建委综合大楼

  负责人:许志鹏

  (二)本案基本情况

  2023年,申请人根据龙海市锦江大道(三期)A段新建道路、平宁路道路改造和城区防洪及污水截流综合改造工程PPP项目合同约定及履行情况,多次与被申请人沟通无果,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案涉PPP项目的工程费用中间调整(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金额为69,047,701.57元(具体金额以司法工程造价鉴定确认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及全部建设成本等费用。后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仲裁委认为,被申请人将中间调整费用计入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条件未成就。待条件成就后,申请人可以另行主张。上述内容可详见公告编号:2023-016、2024-006。

  2024年度,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龙海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政府出资人代表,现更名为漳州市龙海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相关工程结算进行了确认,被申请人对机械材料调差部分存在异议,经多次沟通未能达成一致,故申请人向福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案涉项目的“机械材料调差”金额为67,766,064.30元(最终以鉴定的金额为准)并计入该项目的“工程费用”和“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中作为计算该项目“可用性付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利息”的计算基数,请求裁决本案的律师费及鉴定费、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本次仲裁进展情况

  该案件已受理,目前等待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未完结诉讼、仲裁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公司尚无法判断最终仲裁结果,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对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

  特此公告

  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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