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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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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公告编号:2024-117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22日

  (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管理人召集,由公司管理人代表丁江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沈睿先生、独立董事杨步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4.北京一中院法官、公司管理人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公司出席出资人组会议决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决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金奂佶、栾容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公告编号:2024-116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2024年11月7日,公司对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事宜进行了通知,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11)。

  2024年11月20日,公司对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具体事宜进行了通知,详见公司发布的《关于召开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

  2024年11月22日,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变价方案》”)《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后续债权人会议召开及表决形式方案》(以下简称“《会议形式方案》”)《关于表决同意〈北文投文化投资南京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北文投南京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文投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通过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文投控股财产状况报告》;

  4.审计机构作《重整审计工作报告》;

  5.评估机构作《重整评估工作报告》;

  6.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收取方案》;

  7.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

  8.管理人介绍《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

  9.管理人介绍《会议形式方案》主要内容;

  10.管理人介绍《北文投南京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主要内容;

  11.债权人会议表决四项议案,并由债权人提问,管理人进行解答;

  12.法官宣读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13.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理人代表、重整审计评估机构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共有四项表决议案,即《重整计划草案》《财产变价方案》《会议形式方案》《北文投南京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书面投票和线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选择线下书面投票的债权人已于2024年11月21日下午18时前将表决票送达管理人;选择线上网络投票的债权人已于2024年11月20日上午10时至会议召开当日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投票,投票系统于2024年11月22日14时关闭。表决结果如下:

  (一)《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债权人会议设置普通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计63家,普通债权组临时确定的债权总额约为33.31亿元。普通债权组中,59家债权人投票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人数的93.65%,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额约为26.72亿元,占该组临时债权额总额的80.23%,超过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63家,共有60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的95.24%,超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临时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3%,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会议形式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63家,共有60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的95.24%,超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临时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3%,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四)《北文投南京破产财产变价方案》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会议且有表决权的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共计63家,共有60家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同意该议案,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数量的95.24%,超过半数;同意该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临时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80.23%,超过二分之一。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该议案已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三、风险提示

  1.《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法院尚未裁定批准。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15            证券简称:*ST文投             公告编号:2024-118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在重整程序中处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2024年10月21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文投控股”)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京01破申89号《民事裁定书》及(2024)京01破540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北京新影联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及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5)。

  ●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6),公司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上午9时30分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以下简称“《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等议案。经管理人告知,管理人拟于2024年12月7日18时30分至2024年12月8日18时30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网址:https://otc.cbex.com/page/sszc/index.html)以网络拍卖方式公开处置资产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文投控股资产包拍卖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处置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文投控股自身及接受下属保留企业委托拟处置的资产包括:一是股权及合伙份额。包括文投控股持有的4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2家参股子公司的股权以及1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二是债权及投资收益权。主要为文投控股与下属保留企业基于影视等项目投资享有的债权和投资收益权以及对剥离企业享有的债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一)文投控股持有8项股权及合伙份额

  ■

  (二)文投控股及其下属公司享有的65笔债权及收益权

  ■

  二、处置方案主要内容

  (一)处置价格及定价依据

  由于文投控股低效亏损资产面临被迫出售、快速变现等非正常市场条件,根据《网络拍卖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首次拍卖的起拍价以文投控股重整案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拟处置资产出具的专项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清算评估价值作为处置参考价,拟处置资产首次拍卖的起拍价按照处置参考价的70%确定,即为130,731,878.27元,竞买人参与竞拍需交纳的保证金为起拍价的50%,即为65,365,939.14元。

  (二)处置方式及流程

  根据《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管理人将通过网络拍卖的方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通过诉讼资产平台处置资产。主要流程如下:

  1.首次拍卖程序

  管理人已于2024年11月22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诉讼资产平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首次拍卖公告,公告期为15日。公告期满后,管理人将于2024年12月7日18时30分至2024年12月8日18时30分(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2.竞价流程

  符合竞买人条件并按时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视为取得竞买资格,可以参与竞价拍卖。此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增价幅度为1,000,000.00元(或整数倍),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3.流拍后的处理

  首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可以在7日内在同一平台举行第二次拍卖活动,第二次拍卖的公告期为7日,并可以按照上次拍卖的流拍价下浮30%-50%确定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比例为起拍价的100%。第二次拍卖流拍的,管理人可以按照前述相同的处理方式举行第三次拍卖活动。若流拍次数达到三次,管理人可选择协议转让等方式对拟处置资产进行变价处置。

  4.拍品交付

  买受人付清拍卖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文投控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9层)现场签署破产重整拍卖财产转让协议并办理章证照、文书等财产权资料的移交手续。买受人逾期未办理的,自行承担拍卖标的可能损毁、灭失等风险及后果。

  拍卖成交后,管理人将监督文投控股配合买受人办理财产交付、证照变更、权属转移等手续,必要时将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出具相关文书。若拍卖标的存在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文投控股将在拍卖完成后协助买受人继续办理解除受限措施,但管理人和文投控股不对何时完成解除受限措施、财产交付、证照变更、权属转移手续做出承诺,买受人需自行承担相关风险。买受人不得以办理权属登记、变更登记时间过长为由进行悔拍,或者要求管理人或文投控股承担任何责任以及赔偿任何损失。

  (三)付款安排

  意向竞买人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竞价成交的,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等额拍卖款,由北交互联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买受人应于成交后(以北京产权交易所《拍卖成功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3日内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视为买受人违约,已经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若优先购买权人拟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于首次拍卖公告发布后3日内联系管理人。优先购买价款以资产包拍卖成交价为基础,按照相关股权或合伙企业份额的上述评估价值占资产包评估总值的比例乘以成交价计算确定,优先购买价款应在拍卖成交后3日内缴入整包买受人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于拍卖成交后联系管理人获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处置方案相关会计处理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资产处置相关会计处理

  1.股权资产处置相关会计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

  借:银行存款

  减值准备一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小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大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借:银行存款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处置价款小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处置价款大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的部分)

  借: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贷:其他综合收益

  2.债权资产处置相关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一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小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大于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部分)

  3.预付账款处置相关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坏账准备

  营业外支出(处置价款小于预付账款账面价值的部分)

  贷:预付款项

  营业外收入(处置价款大于预付账款账面价值的部分)

  (二)处置方案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文投控股及下属企业在历史经营过程中形成了部分低效亏损资产,包括持续亏损、扭亏无望及长期无法获得投资回报的股权、合伙企业份额,预计无法回收或回收成本过高的债权及投资收益权等。该等低效亏损资产保留在上市公司体内将进一步加大亏损,拖累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与未来经营规划不符。本次资产处置,一次性剥离出清低效亏损资产,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使上市公司卸下历史包袱、轻装前行。

  资产处置事项已依法经过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处置价格系参考评估值确定,处置方式为网络拍卖,处置流程公开、透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和《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债权人、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暂无法准确判断处置事项对公司当期损益的影响,具体影响以拍卖成交情况及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风险提示

  1.若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2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值、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资产涉及的相关资产清算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4]第1751号)。

  特此公告。

  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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