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4-030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4名,实到监事4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禄征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编号:临2024-031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总额(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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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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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郭顺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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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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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闫保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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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是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256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2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为320万元,2024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同比下降20%,主要原因为公司遵循《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审计机构的选聘程序,在选聘过程中,综合考虑公司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及业务复杂程度,依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原则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一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经公司审慎研究,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天职国际、立信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更换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积极沟通做好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程序完备、合规、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5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4-029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22日在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一谔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256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24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4-032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12月13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
至2024年1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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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五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6日、10月29日、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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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于2024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7771218
传真:010-67772788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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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非累积投票议案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及参考附件2在委托书中对累积投票议案进行投票,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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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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