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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6 证券简称:节能风电 公告编号:2024-076
转债代码:113051 转债简称:节能转债
债券代码:137801 债券简称:GC风电01
债券代码:115102 债券简称:GC风电K1
债券代码:242007 债券简称:风电WK01
债券代码:242008 债券简称:风电WK02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200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年9月6日,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及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注销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20,200股。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以上事项至今公示期均已满45天,期间公司未收到相关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身故、退休、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在激励计划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其在考核期内具体考核情况,可解除限售部分仍按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但需在半年之内行使权力,半年后权益失效;所有未解除限售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000股予以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时市价与授予价格的孰低值回购。

  因公司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200股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时任公司副总经理郭毅先生等3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0,2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17人调整为114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350,400股调整为7,830,20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945410),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26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以上股本结构以2024年11月20日收盘后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节能转债”(债券代码:113051)处于转股期,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可能会在公告日与上表存在一定差异。

  注2: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相关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法定程序以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股份数量和回购价格等回购方案内容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节能风力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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