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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37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12月8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等,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关于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70)详见2023年12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3年12月26日,公司2023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民生银行“聚赢利率-挂钩中债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结构性存款”产品,已于2024年11月18日赎回,收回本金20,000万元,获得收益116.60万元。上述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如下: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11月1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30天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如下:

  ■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能够保证本金安全但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不排除本次投资的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2、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审计,定期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5、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董事会。

  6、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

  六、备查文件

  本次赎回及购买结构性存款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能投             公告编号:2024-136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

  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

  暨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10月10日,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的议案》。为保障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曲靖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公司”)、玉溪能投天然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溪公司”)的经营需求、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三年,以统借统贷方式提供给天然气公司(期限和利率不变,公司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再由天然气公司转借给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用于补充经营周转。鉴于天然气公司的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张万聪、滕卫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暨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6)详见2024年10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4年10月29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营贷字026号,以下简称“主合同”)。该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借款期限为 36个月。

  根据天然气公司实际用款需求,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保证合同》(编号:YEIC-2024-07-0004),并于同日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了《统借统贷借款协议》(编号:YEIC-2024-07-0009),公司向天然气公司提供2亿元统借统贷资金,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其持有天然气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债权等比例向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三、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及《统借统贷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保证人):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方式为一般保证担保。

  2.保证担保的范围

  甲方提供的保证担保的范围: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出借给债务人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人民币贰亿元整本金及利息(以下简称“主债权”),甲方以上述主债权金额为基数按其持有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债权等比例向乙方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3.保证担保的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清偿日期届满之日起一年。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或主合同各方协商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清偿日期届满之日。

  如上述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为分期清偿,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为自上述主合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一年。

  (二)《统借统贷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金使用人(甲方):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

  资金筹集人(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贰亿元整 。

  2.统借资金来源

  本协议项下的统借资金来源于乙方于2024年11月15日与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24年营贷字026号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3.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天然气销售、曲靖、玉溪三家全资子公司补充经营性资金。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协议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4.借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三年,自款项划入甲方账户时起算。

  5.利息计算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浮动利率,以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为起算日,每1个月为一个浮动周期,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首日,即起算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为当月最后一日;如浮动周期为每日,则重新定价日为下一个浮动周期当日。

  6.借款划拨

  乙方分一次划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1)2024年11月18日,金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7.借款归还

  (1)甲方有足额及时偿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本协议项下甲方的任何还款,除按本协议约定方式归还本金及利息外,均按先还息后还本的原则偿还。

  (2)借款归还

  甲方分6次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甲方分6次归还本金至乙方账户,具体还本金额和日期如下:

  2025年5月15日,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25年11月15日,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26年5月15日,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26年11月15日,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27年5月15日,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027年11月15日,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伍拾万元整。

  (3)付息

  本协议项下的借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年利率/360。

  (4)展期

  若甲方需要展期,至少应在每笔借款到期日前提前30日向乙方提交书面展期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后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展期,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期足额还款。

  (5)提前还款

  若甲方需提前归还本金的,须提前5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书面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甲方提前还本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协议第五条确定的利率结清利息。

  8.统借资金其他费用的承担

  统借统贷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除利息外的其他相关费用和税金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9.甲方声明和保证

  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甲方如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兼并、增减资本、联营、合资、更名、对外重大投资、涉及重大民事法律纠纷、受到刑事或重大行政处罚、财务状况恶化等可能影响乙方权利情形的,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落实债务承担、转移或承继,或者为本协议的履行提供令乙方满意的担保。

  在借款期限内,若甲方发生股权变更,则在股权变更实施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结清贷款。

  10.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守约方在主张权利时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

  乙方对甲方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或利息,自逾期之日起(含该日)按协议利率上浮50%(称为“逾期利率”)计收逾期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和逾期罚息,按月在结息日或者结息日的对日按“(未付利息及罚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计算计收复利。逾期15日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还款之日。

  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的,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就其违约使用的借款金额自违约日起(含该日)按协议利率上浮100%(称为“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的罚息,按月在结息日或者结息日的对日按“(未付罚息×逾期利率×逾期天数)/360”计算计收复利。

  11.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12.协议的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天然气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销售公司、曲靖公司、玉溪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已与天然气公司签订统借统贷借款协议,在提供资助的同时将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气公司的管控,并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等方面的情况,控制资金风险。天然气公司其他股东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已与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按其持有天然气公司的股权比例对应的债权等比例向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为20,14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3%。其中,公司向参股公司勐腊天勐对外经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勐公司”)所提供的委托贷款人民币147万元已逾期,公司已于以前年度全部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委托贷款金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较小,公司将继续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申请天勐公司破产清算等各种措施妥善解决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24年营贷字026号);

  2.公司与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编号:YEIC-2024-07-0004);

  3.公司与云南省天然气有限公司签署的《统借统贷借款协议》(编号:YEIC-2024-07-0009)。

  特此公告。

  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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