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博威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亚太”)持有公司股份 8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02%;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35,000,000股,本次解除质押办理完成后,博威亚太累计质押数量为0股。
● 博威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宁波博威金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投资”)、谢朝春、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鼎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物流”)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8,278,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8%;本次解除质押办理完成后,博威亚太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4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的11.16%,占公司总股本数量的5.01%。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接到博威亚太的通知,获悉其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博威亚太于2024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解除质押登记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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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博威亚太确认,本次解除股份质押后续暂无再质押的计划,若后续存在股份质押计划,博威亚太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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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导致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公告中持股比例均以公司2024年11月18日股本计算得出。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除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