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的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于2024年11月11日成立。《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基金管理人注册并成立追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在不改变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变更为该ETF的联接基金。该联接基金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该联接基金具体投资范围及比例等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要求确定。以上变更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但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本公司旗下易方达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中证A500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361”)已于2024年11月12日成立,并于2024年11月1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1月20日起,将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变更为易方达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并根据上述事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名称变更
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变更为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当日,基金份额简称调整如下:
1.原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A类基金份额简称“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A”变更为“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A”,基金代码“022459”不变。
2.原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C类基金份额简称“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C”变更为“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C”,基金代码“022460”不变。
前述调整不影响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二、修订后的《易方达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和《易方达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生效。
三、重要提示
1.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系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联接基金而作出,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并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的实际运作对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上同时公布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相应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3.变更生效后,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及赎回费率、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及赎回费率保持不变,同时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照常办理。对于本次变更前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基金份额,变更后,其原基金份额持有期将计入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
4.本公告仅对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变更为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中证A500ETF联接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查阅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5.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附件:易方达中证A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前后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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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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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低旗下部分基金费率
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调低旗下部分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方案
1.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证100ETF”,基金代码:159901)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2.易方达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代码:110019;C类代码:004742)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3.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 创业板ETF”,基金代码:159915)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4.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代码:110026;C类代码:004744)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5.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科创板50”,扩位证券简称:科创板50ETF,基金代码:588080)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15%。
6.易方达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代码:011608;C类代码:011609)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40%调低至0.15%。
7.易方达深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深证50ETF易方达”,基金代码:159150)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8.易方达深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A类代码:020517;C类代码:020518)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50%调低至0.15%,托管费年费率由0.10%调低至0.05%。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根据调低基金费率方案,对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的“基金费用与税收”部分进行修订,相应修订托管协议相关表述;根据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信息变化相应更新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本次修订更新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11月20日起生效,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可在基金管理人网站等规定媒介查阅。本次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调低基金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3.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中证科技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科技ETF,基金代码:15980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易方达中证生物科技
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易方达中证生物科技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场内简称:生物科技ETF,基金代码:159837)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4年11月20日起,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部分ETF增加山西证券
为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经交易所确认,根据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签署的协议,自2024年11月20日起,本公司增加山西证券为旗下部分ETF的一级交易商(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山西证券的规定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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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山西证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陈帅
联系电话:0351-8686896
客户服务电话:95573
传真:0351-8686619
网址:http://www.i618.com.cn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0日
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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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易方达科顺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易方达科顺定开,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含该日),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封闭运作三年,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2)投资者可以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办理本基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应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3)本基金仅开通场外份额的转换业务,若投资者需要办理场内基金份额的转换,须先通过跨系统转托管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登记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场外基金份额的转换。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滚动的方式运作,每三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为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首个开放期。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第二个封闭期,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起至第二个封闭期起始日所对应的第三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年度对日不存在的,则该年度对日为该年度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可进行二级市场交易。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2月20日(含该日),期间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2024年12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第三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结算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至下一开放期首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开始之前提出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申购费率相同。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