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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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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4-091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古北国际财富中心2期31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樊继波先生、副董事长郝剑斌先生、黄智华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于劲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于劲松出席率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左券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文迪、吴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及由此形成的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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