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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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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6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投”)持有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斯信息”或“公司”)17,36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4年6月2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中国建投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634,700股,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中国建投出具的《关于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

  2024年8月5日,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34,700股,减持价格为46.68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中国建投作出承诺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莱斯信息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莱斯信息的股份,也不由莱斯信息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莱斯信息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莱斯信息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莱斯信息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莱斯信息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莱斯信息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关于所持莱斯信息股份锁定期及转让限制的有关承诺。

  (2)本公司作为莱斯信息股东,对莱斯信息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莱斯信息股份,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莱斯信息股份,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转让莱斯信息股票,并于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所持莱斯信息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莱斯信息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莱斯信息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莱斯信息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莱斯信息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中国建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中国建投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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