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金启富”)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11月18日起,增加创金启富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创金启富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基金代码:A类014636、C类014637、D类022147)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气候变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气候变化混合;基金代码:A类016635)
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基金代码:A类011994、C类020198)
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智能制造混合;基金代码:C类020197)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新精选混合;基金代码:C类021595)
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稳健混合;基金代码:C类021479)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C类015577)
国联安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国联安科创混合(LOF);基金代码:501096)
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基金代码:A类014955、C类014956)
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类001359、C类001654)
国联安中债0-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债0-3年政金债指数;基金代码:A类021229、C类021230)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创金启富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创金启富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创金启富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创金启富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创金启富线上官方平台或创金启富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创金启富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创金启富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创金启富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创金启富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创金启富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创金启富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创金启富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创金启富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创金启富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创金启富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创金启富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10-66154828
网站:www.5irich.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创金启富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创金启富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创金启富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创金启富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攀赢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赢基金”)签署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自2024年11月18日起,增加攀赢基金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机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投资者可在攀赢基金的线上官方平台办理下述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业务:
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代码:A类020220、C类020221)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07300、C类007301)
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商品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257060、C类015577)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简称:国联安上证科创50ETF联接;基金代码:A类013893、C类013894)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关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指定的销售机构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基金定投业务适用于符合基金合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到攀赢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攀赢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办理定投业务申请。具体受理方式见攀赢基金的公告。
3、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在攀赢基金进行日常申购业务的受理时间相同。
4、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攀赢基金的规定。
(2)已开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攀赢基金线上官方平台或攀赢基金认可的受理方式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在攀赢基金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攀赢基金的规定。
5、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攀赢基金定投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攀赢基金规定的日期进行定期扣款。
6、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攀赢基金就相关基金申请开办定投业务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具体最低申购金额遵循攀赢基金的规定,但每月最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
7、定投业务申购费率
参加定投业务适用的申购费率同相关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或相关的最新公告中载明的申购费率。
8、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9、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线上官方平台或通过攀赢基金的受理方式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攀赢基金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本业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攀赢基金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攀赢基金的有关规定。
(3)本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攀赢基金的具体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同一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
1、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作为依据来计算。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单个开放日单只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与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与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即认为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该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在攀赢基金具体可办理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旗下基金,为攀赢基金已销售并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详情
1、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站:www.cpicfunds.com
2、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68889082
网站:www.weonefunds.com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就攀赢基金开通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相关销售业务的事项予以公告。今后攀赢基金若代理本公司旗下其他基金的销售及相关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涉及上述基金在攀赢基金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其他未明事项,敬请遵循攀赢基金的具体规定。
3、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4、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特定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宜,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开会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请见附件四《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即该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条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条“(三)授权方式”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理人或公证机关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24年11月15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17:00以前(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邮政编码:200121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投票表决时间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通过纸面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cpicfunds.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见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受托人的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1)、(2)项中的公章、业务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或公证机关的认可为准。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同时存在多次有效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授权为准。同时多次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以非纸面方式进行授权的,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了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决议生效条件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前述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七、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的表决截止日期(即2024年12月15日)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拥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本公告规定的收件人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本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成功召开,则根据《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次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参加,方可召开。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娜娜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cpicfunds.com
网站:www.cpicfunds.com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期间,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照常进行,投资者可以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购赎回。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一:
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提议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四)。
为实施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清算程序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具体时间,并根据《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的相关内容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并对本基金实施基金财产清算。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附件二: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
附件三: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4年12月15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准。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二次召集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则本授权继续有效。前述授权有效期至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受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等):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8月13日成立,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终止基金合同事项需经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一、方案要点
(一)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的基金运作
在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二)基金财产清算及相关业务处理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赎回选择期安排
因本基金是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开放期和封闭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基金管理人提请持有人大会在上述议案通过后,豁免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封闭期安排和基金投资比例限制等相关条款,并授权基金管理人负责落实在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安排一段赎回选择期以备投资者选择赎回,但期间不办理投资者的申购,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为准;赎回选择期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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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1个月按30日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0日、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等于或长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自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本基金即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不再接收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赎回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终止,应当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6、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7、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二、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本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19年11月15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344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于2020年5月15日至2020年8月11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20年8月13日生效。
(二)终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障碍
《基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行使下列职权:……(二)决定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基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但是,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清算报告将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终止《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终止《基金合同》的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流动性风险及预备措施
在本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及《关于终止国联安新蓝筹红利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生效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在赎回选择期届满的次日起,进入财产清算程序。同时,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50151587
电子邮件:customer.service@ cpicfunds .com
网址:www.cpicfunds.com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