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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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鹏华0-5年利率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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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权益登记日以后(含权益登记日)申购(包括转换转入)的本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而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包括转换转出)的本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红条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关公告决定是否予以分红或变更分红方案,并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办法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网点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相关网点(详见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账户级别分红方式,即投资者若通过账户类申请(包括开立基金账户、增开交易账户、账户资料变更)所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资者如需设置或变更各个基金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或变更单只基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方式业务规则调整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没有影响,投资者现持有或曾经持有的基金产品,其分红方式均保留不变。但投资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过账户类业务提交的账户分红方式设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对投资者新认(申)购的其他基金产品,原设置的账户分红方式将不再生效。
2、如投资者在多家销售机构购买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销售机构所做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变更,只适用于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托管的基金份额。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有效选择基金分红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请投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前务必致电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人工坐席或登陆公司网站核实基金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记录为准。若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实的基金分红方式与投资人要求不符或与相关销售机构记录的投资者分红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销售机构申请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风险提示
本基金分红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相适应的基金产品进行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深圳能源清洁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
投资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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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和依据、更换时间
本基金会计师事务所,即对本基金进行年度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就本基金以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本基金初始募集时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已到期,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严格选聘,依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独立性、历史同类项目经验等要素,经履行适当的内部程序后,决定将本基金会计师事务所改聘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变更自2024年11月14日起生效。
(2)有权决策机构的决策情况
本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已根据基金管理人内部制度规定履行了适当审批。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
(3)新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法定代表人:邹俊
联系人:黄倾媛
电话:0755-25471099
传真:0755-25473366
(4)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6)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
鹏华丰登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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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2.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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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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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吴国杰仍担任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鹏华永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手续。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