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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55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38.04万元,同比下降28.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5.32万元,业绩持续亏损。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  公司董事长崔志强、董事杨晓宏、董事张在忠、董事巩超、总经理黄帅、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赵颖娴相继辞职,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人员变动风险。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辞职人员均不存在未履行义务、承诺,亦不存在未告知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函证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不存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破产重整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书面发函查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第二大股东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亦均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上述股票异常交易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2024年11月13日、11月14日、11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波动幅度较大;最新市净率为18.88,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2024年11月15日,股票交易换手率高达16.47%。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业绩亏损风险

  2024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38.04万元,同比下降28.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725.32万元,业绩持续亏损;截至2024年9月30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05亿元,净资产较低。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生产经营风险。

  (三)董事、高管辞职情况

  公司董事长崔志强、董事杨晓宏、董事张在忠、董事巩超、总经理黄帅、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赵颖娴相继辞职,其中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不足所定人数的2/3。鉴于有关董事、高管人员变动对公司影响重大,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辞职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625号),对公司及相关方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辞职人员均不存在未履行义务、承诺,亦不存在未告知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涉及事项或业务的不确定性风险

  经公司核实,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24-054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定代表人变更

  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黄帅变更为刘东广。公司于近日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取得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710007060840744

  名称: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东广

  注册资本:叁亿壹仟玖佰玖拾肆万捌仟零柒拾元整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

  住所:荣成市石岛龙云路468号

  经营范围:日用玻璃制品生产销售及自营进出口权批准证书核准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开展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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