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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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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81 证券简称:永臻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月湖北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汪献利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毕丽娜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2024年度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为普通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过半数以上通过。议案3为特别决议,由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持有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汪献利、邵东芳、常州市金坛区臻核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市金坛区臻才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对议案1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吕兴伟、吴潘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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