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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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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4-058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预计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不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上述涉及的20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8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对涉及的20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173,875股限制性股票(含本计划终止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应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上述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2024年8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了《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

  鉴于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来,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与公司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预计2024年全年营业收入不能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约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不能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保护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205名,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3,875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制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5806094),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1月1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证券类别(单位:股)

  ■

  注:本次变动前后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13日《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数据予以统计。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依据、回购人员和数量、回购注销安排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相关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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