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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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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54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公司大数据中心六楼第六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何天仁先生主持。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355人,代表股份1,563,235,3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63.764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483,340,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5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2人,代表股份79,89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2589%。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354人,代表股份176,906,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451,576,238股)的7.216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2人,代表股份97,011,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57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52人,代表股份79,895,26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89%。

  公司原9名董事中因黎立璋董事已退休辞职,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公司8名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原董事黎立璋先生已辞去董事职务,本次会议同意补选刘梅萱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

  2.在关联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1,386,328,424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3.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陈禄生律师、林静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10         证券简称:三钢闽光        公告编号:2024-055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审慎研究,并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2,500,011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51,576,238股减少至2,429,076,22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451,576,238元减少至2,429,076,227元。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由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申请办理后最终完成,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的债权人应当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以及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其他法人资格证书/非法人组织的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要携带债权人(即被代理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债权申报材料送达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三钢闽光大数据中心18楼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65000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15日起45日内,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罗丽红

  4.联系电话:(0598)8205188

  5.传真号码:(0598)8205013

  6.电子邮箱:15356742@qq.com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请相关债权人在寄出上述文件后或者发出传真、电子邮件后,与本公司联系人进行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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