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08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滨海能源;证券代码:000695)股票连续2个交易日(2024年11月12日、11月13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调查核实,并与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或通讯问询,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外,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以下事项需提交董事会补充确认审议外,公司前期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旭阳控股有限公司为子公司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了担保。与此相关的2023年度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为子公司担保的额度,该次提供担保事项,及公司2023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等,需提交董事会补充确认审议。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核实函及回函。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