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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用户中心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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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优惠政策
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 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 本报记者 欧阳剑环

  

  财政部11月13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对于相关税收政策的调整,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介绍,一是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二是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契税方面,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述负责人介绍,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办理方式方面,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下转A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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