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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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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参加了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光华科技,代码:002741)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公募基金投资光华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4年11月12日数据。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4年11月15日起,华夏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A500E”,扩位简称“A500ETF基金”,基金代码:512050,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以下销售机构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具体信息如下:

  ■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

  扩募份额上市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反馈意见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公司”)就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24年9月18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请示》、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申请》及相关申请文件,并于2024年9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

  2024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华夏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北京保障房中心租赁住房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对本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进行了审查,需公司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就有关问题予以书面答复,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公示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按要求提交答复等相关文件。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报推荐、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14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4年11月14日起,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人民币)、C类基金份额的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美元现汇)的金额应不超过14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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