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11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试生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近日,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石墨负极材料(8万吨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已完成工程主体建设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试生产方案及装置试生产条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已具备试生产条件,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
二、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扩大了公司生产规模,丰富了产品种类,有利于公司形成规模优势、产业链优势和成本优势,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风险提示
该项目产能的释放需要一个过程,项目从试生产到投产、达产均需一定时间,且未来的市场变化尚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可能存在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波动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7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铁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郑铁江先生、郑渊博先生、郑江先生、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华先生、刘斌先生、金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以上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1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通知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3)。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3、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1月8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鉴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会议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提名翁军伟先生、高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099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郑铁江先生、郑渊博先生、郑江先生、蒋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华先生、刘斌先生、金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均具备履行职责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禁止的情形,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提名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本次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其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具有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三、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后,将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华先生、刘斌先生、金炎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刘斌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连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铁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书记,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铁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33万股,王亚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00万股,郑铁江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郑渊博为父子关系、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郑江为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铁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郑渊博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江苏格兰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渊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郑渊博先生是郑铁江、王亚娟夫妇之子,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郑江先生为侄叔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渊博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郑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江阴市百川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郑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9.8303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郑铁江、王亚娟夫妇,郑江先生与郑铁江先生为兄弟关系、与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郑渊博先生为叔侄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蒋国强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6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共南通市第十三届党代表,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如皋百川化工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博利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宁夏博远工贸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夏新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国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曾供职于淮海工学院。现任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保险法学研究会理事、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刘斌先生:
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江阴职教中心教师、江阴黄山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阴大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门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文德智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主任会计师、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威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富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金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4月出生,民建会员,本科学历,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滨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农之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升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市澄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金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金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100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现将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提名翁军伟先生、高芳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二、其他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七届股东代表监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对第六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翁军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公司电气主任、职工代表监事、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机电仪管理部经理、工会主席。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夏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夏百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翁军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翁军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高芳女士: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副经理,现任公司监事、行政部副经理、工会主席,江苏亿博利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高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芳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101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会议选举吴晓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吴晓明先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与股东大会选举的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
职工代表监事吴晓明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吴晓明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公司车间主任、多元醇产品部产品经理、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南通百川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晓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102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均无异议,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
5、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6、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皓国际创立于2008年12月8日,是在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专注于为各类企业和机构提供综合化的审计、咨询、税务等服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至2024年9月,德皓国际共有合伙人54人,共有注册会计师261人,其中9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德皓国际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2,181.7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33,046.25万元。
德皓国际共承担59家上市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4,144.38万元,客户行业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11个行业。德皓国际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皓国际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德皓国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德皓国际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德皓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剑,2020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4年6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家。
项目质量复核人:孙蕊,2018年7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9月开始在德皓国际执业,2024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德皓国际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支付审计费用合计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2023年),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受聘期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公司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选聘结果,公司拟聘请德皓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德皓国际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审核意见: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1月1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核意见;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一103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3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1月25日,截止2024年11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上述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即可生效。
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代表监事2人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9:00一11:00、13:30一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与公司电话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4年11月27日16: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陈慧敏,缪斌
联系电话:0510-81629928
传 真:0510-86013255
通讯地址:江苏省江阴市云亭街道建设路55号
邮 编:214422
6.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55。
2.投票简称:百川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
如委托人对议案内容未做明确意见表示,受托人可根据其本人意愿代为行使表决。
委托人(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华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斌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盖章):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455 证券简称:百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6
债券代码:127075 债券简称:百川转2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金炎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