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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梅雪东路2003号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

  签署日期:2024年1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一)一致行动关系

  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武系泰盛实业股东,持有泰盛实业65.3555%股权。吴丽萍系吴明武的妹妹,林文新系吴明武的妹夫。上述股东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二)股权结构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至2024年11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Nordic Paper Holding AB (publ)(以下简称“北欧纸业”)系瑞典斯德哥尔摩 Nasdaq OMX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NPAPER。山鹰国际间接持有北欧纸业 32,220,312股股份,占北欧纸业总股本的48.16%。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山鹰国际25.03%股权,间接持有北欧纸业12.05%股权。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可转债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的权益被动稀释超过5%(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吴明武先生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计划自2024年2月5日起至2024年4月16日,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27,011.3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5日,控股股东泰盛实业和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合计增持股份89,365,602股,增持金额 16,095.67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承诺金额的 59.59%。鉴于当时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前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达到30%,为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泰盛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每 12 个月内增持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因此增持承诺无法在原定期限内完成。为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积极完成增持承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武先生将承诺履行期限延期12个月至2025年4月16日。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批准程序。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73,971,965股,占公司2024年4月15日总股本的35.2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山鹰转债”、“鹰19转债”分别于2019年5月27日和2020年6月19日进入转股期,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11月7日(本次权益变动日),“山鹰转债”、“鹰19转债”累计转股1,343,730,652股,其中455,126,067股的可转换债券转股来自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公司总股本增加888,604,585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5.84%。

  综上,因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4,470,572,328股增加至5,359,176,913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35.21%被动稀释至29.3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益情况

  ■

  注:以上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573,971,965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数量为840,995,440股,泰盛实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存在质押795,265,838股,吴明武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存在质押45,729,602股。除前述质押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次权益变动的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明武

  一致行动人吴明武(签字):吴明武

  一致行动人吴丽萍(签字):吴丽萍

  一致行动人林文新(签字):林文新

  日期:2024年11月7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山鹰国际证券部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办公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安浦路645号滨江国际6号楼。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吴明武

  一致行动人吴明武(签字):吴明武

  一致行动人吴丽萍(签字):吴丽萍

  一致行动人林文新(签字):林文新

  日期: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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