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7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4日。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办理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20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3年7月2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4)。
(三)2023年7月2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和限制性股票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9)。
(四)2023年7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9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5,757,384份。
(六)2023年10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420,000股。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
(八)2024年5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976,576份。
(九)2024年6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19,000股。
(十)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9月2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公司完成了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962,732份,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9月26日至2025年7月25日。
(十二)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根据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3年10月12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于2024年10月11日届满,于2024年10月14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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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68,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0271%。
三、关于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数量、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授予权益(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数量为2,162,084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060,337份,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为12.12元/份,调整后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为8.04元/股。
2024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116名激励对象中,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00,550份予以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22,381份予以注销;1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15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C,公司对前述人员对应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28,491份予以注销。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B,对应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80%,公司将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能解除限售的8,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14日;
2、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8,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71%;
3、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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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同时,其买卖股份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其本人所作公开承诺。2、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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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变动前股本结构表截至2024年11月1日,本次变动数量尚未考虑解除限售后的高级管理人员锁定股份情况,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京北方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