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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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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在全面审核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我们确认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预案以及发行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事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经审核,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与之有关议案的审议、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经审核,我们认为《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积极回报股东的理念,分红政策连续、稳定、客观、合理,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七)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经审核,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十)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5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李泳娟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175,33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限售期

  冯就景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冯就景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与发行对象冯就景签署《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冯就景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冯就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持有公司235,815,4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6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关于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人,实到2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本次发行编制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行业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可行性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拟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公司战略及公司未来发展需求,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规划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关于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该免于发出要约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刘涛、黄洪燕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3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11月1日以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全体独立董事以通讯的方式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冯就景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逐项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73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现金分红同时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4,175,33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如根据审核要求予以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深交所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六)限售期

  冯就景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冯就景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规定不相符,则限售期将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八)本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九)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相关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十)募集资金规模和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编制《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聘请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拟与发行对象冯就景签署《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冯就景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冯就景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有序、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根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发行定价、发行数量、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增设募集资金专户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承销和保荐协议及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保密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合作协议等;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政府机构、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深交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5、根据本次发行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手续、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发行股票于深交所挂牌上市、募集资金专户调整等事宜;

  6、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7、如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监管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法律法规、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授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的发行、申报、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上述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用作其他用途。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在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就景持有公司235,815,42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1.6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关于可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冯就景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07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股份”或“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27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2024年11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股东通过,其中提案2.00需对子决议逐项表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并按照审慎性原则,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9:00-12:0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日丰股份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0

  传真号码:0760-85116269

  邮箱地址:rfgf@rfcable.com.cn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黎宇晖

  公司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

  邮政编码:528400

  电话:0760-85115672

  传真:0760-85116269

  邮箱:rfgf@rfcable.com.cn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

  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953”,投票简称为“日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深交所交易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1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

  ■

  委托人签字(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5、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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