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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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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98 证券简称:青岛港 公告编号:临2024-062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港极路7号山东港口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有3名代理人同时代表A股及H股出席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苏建光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非独立董事朱涛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6人;

  3、董事会秘书孙洪梅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过半数表决同意,已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桐、苏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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