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1月5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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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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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东的无限售条件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的持股数量总数。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