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30.61元/股),触发了“金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11月11日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39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7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7亿元,期限6年,债券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5月16日,“金23转债”(债券代码:11367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金23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39.57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金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9日起由39.57元/股调整为38.85元/股;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23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5日起由38.85元/股调整为38.26元/股),转股时间为2023年10月21日至2029年4月1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30.61元/股),触发了“金23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三、关于本次不向下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4年11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金23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其中:关联董事温建怀、潘孝贞、温建北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综合考虑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公司基本情况、股价走势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判断,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下一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的期间从2024年11月11日重新起算,公司股价若再次触发此条款,公司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风险提示
从2024年11月11日起,若再次触发“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将按规定召开会议决定是否向下修正“金23转债”的转股价格。届时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