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1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8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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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姜修昌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其中4人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国药股份关于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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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药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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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国药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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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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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周丽琼、裴灵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