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化工工程总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票53,956,057股,占公司总股本438,636,802股的12.3009%。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024年1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因自身资金安排,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159,10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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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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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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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2015年7月15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该承诺已于2018年7月期满,且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承诺期内未转让公司股票。
2017年8月3日,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保证公司股权结构稳定及公司的双主业发展格局,自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据双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之股份转让协议》完成股份交割之日起五年内,本公司剩余所持公司股份将不进行减持和转让。该承诺已于2023年1月期满,且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述承诺期内未减持和转让公司股票。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大股东上海华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轮胎橡胶(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