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工业园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高福忠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84,893,808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4,287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5,802,9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36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4,983,5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8926%。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1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50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031,8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92%。其中现场出席1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212,4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通过网络投票14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819,3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0%。
(5)通过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5,538,9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4%;反对160,2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5%;弃权10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767,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74.4098%;反对160,2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333%;弃权103,77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5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小静、李瑞雪。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