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6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邹艾艾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竹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及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
因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董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确定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调整相关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上述授权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董事会同意本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延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长辞职的情况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邹艾艾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邹艾艾先生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艾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6,000股(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管理。邹艾艾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的规定,邹艾艾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但为确保公司各项经营和管理相关工作顺利交接,在公司选举新任董事长及产生新任法定代表人之前,邹艾艾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相关职责。
邹艾艾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向邹艾艾先生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架构,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经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2024年11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陈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若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邹艾艾先生辞职报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竹先生,出生于1983年9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曾任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委办公室科员,四川省委政法委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四川古尔沟神峰温泉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四川聚信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四川国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副总经理,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现任公司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
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22年1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并于2022年12月16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全面注册制实施后,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3年2月22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相关决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15日;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2023年2月22日至2024年2月21日。
公司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2024年2月21日至2025年2月20日。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6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因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顺利推进,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除延长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保持不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授权有效期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4-069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下午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于2024年11月1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及编码:
■
上述提案已经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2024年11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提案2.00、3.00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仅选举一名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公司进行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5)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菁菁
电话号码:010-88146320
传真号码:010-88146320
电子邮箱:zhqb@qingxin.com.cn
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10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36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73”,投票简称为“清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11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人/本单位,其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不可以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每个议案项目后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择一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议案项,该议案项的表决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注: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