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8,993,89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82,299,962.48元,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31日将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保荐费8,542,999.62元(含税)后的余额873,756,962.86元划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内。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承销费、保荐费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1,857,421.44元(不含税)。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4)第010055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携募投项目相关实施主体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24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4亿元(含3.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前期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将进行现金管理外的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太平路支行签订人民币协定存款合同及补充合同,期限自协定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12个月。
上述事项经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监事会、保荐人发表同意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刊发的《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70)。
三、协定存款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太平路支行(以下称乙方)签订了协定存款相关合同,协定存款合同的基本内容如下:
㈠甲、乙双方约定,办理人民币协定存款业务时,活期存款账户的基本留存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
⒉乙方对甲方协定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如遇我行人民币协定存款挂牌年利率调整,将自动分段计息。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日对甲方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与协定存款基本留存余额进行判断后计息。对于甲方活期存款账户的余额高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乙方按照当日中国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协定存款挂牌年利率+45BP进行计息;小于等于基本留存余额的存款部分,乙方按当日中国光大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㈢合同期限:自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4日止。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