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投资标的名称:湖北省长飞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天使创业基金”或“基金”)
● 拟投资金额: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武汉市长飞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设立天使创业基金(以下简称“本次投资”)。天使创业基金规模为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其中长飞资本拟出资人民币16,600万元、博创科技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 风险提示:
1、天使创业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2、天使创业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的风险,在成立过程中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领域、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尚待进一步明确,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但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其出资额。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公司子公司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拟于近日与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飞产业基金”)、湖北省楚天凤鸣科创天使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楚天凤鸣基金”)、长三角(嘉兴)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母基金”)和鄂州市武鄂协同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鄂州基金”)签署《湖北省长飞天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拟认购天使创业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天使创业基金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其中长飞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6,600万元,占天使创业基金出资总额的33.2%;博创科技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占天使创业基金出资总额的4.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及《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投资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的主体为公司子公司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其基本情况如下:
(一)长飞资本
■
(二)博创科技
■
三、普通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长飞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长飞产业基金无实际控制人,长飞资本持有长飞产业基金35%股权。
武汉市利宝福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飞产业基金26%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睿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李琳;武汉市智蕙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飞产业基金20%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睿意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秦志鸿;武汉市富谦汇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飞产业基金14%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睿斯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邹运权;武汉市聚兴耀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飞产业基金5%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睿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刘斌。上述四个有限合伙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根据长飞产业基金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决议分普通决议及特别决议,各股东的表决权均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普通决议须经过代表超过全体股东持有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即51%以上,不含本数)的表决权方可通过;特别决议需经过代表超过全体股东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方可通过”,因此长飞资本持有长飞产业基金35%股权并不能实现对长飞产业基金的控制。
长飞产业基金与第三方无其他影响本公司利益的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四、其他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一)楚天凤鸣基金
■
(二)嘉兴母基金
■
(三)鄂州基金
■
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说明:上述楚天凤鸣基金、嘉兴母基金及鄂州基金与公司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参与设立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
基金的各合伙人将根据有限合伙协议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
六、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及领域
基金主要投资于光通信、泛激光、泛半导体、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相关领域。
(二)管理和决策机制
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由长飞产业基金担任,以基金的名义,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决定基金取得、持有、管理、维持和处置基金的资产,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业务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长飞产业基金(含相关主体)推荐2名委员,长飞资本(含相关主体)推荐2名委员,博创科技(含相关主体)推荐1名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形成决议须经四名以上(含本数)委员表决同意方为有效。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观察员席位,嘉兴母基金和鄂州基金有权各委派1名观察员参加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不参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表决。
(三)管理费
在基金投资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实缴出资总额的2.0%;在基金投资退出期内,年管理费为基金已投资未退出项目本金的1.5%;如基金存续期延长,在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
(四)收益分配机制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首先让所有合伙人(包括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按分配时实缴出资比例回收其实缴出资额;基金所有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应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收益分配:
(1)向有限合伙人按分配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直至有限合伙人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单利)达到8%;
(2)向普通合伙人按分配时实缴出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直至普通合伙人年平均投资收益率(单利)达到8%;
(3)按上述顺序分配后的剩余可分配资金按20%和80%的比例在基金管理人和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所获得的80%的收益按分配时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首先由基金管理人以其对本基金的出资弥补亏损,剩余部分由其他合伙人按认缴出资比例承担。
(五)合伙期限
基金存续期限为7年,其中投资期为4年,退出期为3年,自首次交割日(以各方首期出资款项全部实际到账之日)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存续期限仅限于本合伙企业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清算、解散等事项,与本合伙企业在其主管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期限无关。
七、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子公司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本次认购天使创业基金份额有利于增强公司投资能力。基金的投资领域符合公司多元化战略举措主要布局方向,能实现业务的有效协同,符合公司战略发展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风险提示
1、天使创业基金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
2、天使创业基金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到足够资金的风险,在成立过程中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投资领域、投资进度、投资收益等尚待进一步明确,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风险因素影响,但长飞资本及博创科技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不超过其出资额
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