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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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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永杉锂业 公告编号:2024-08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永杉锂业”)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截至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营业务亦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2024年11月1日,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炬泰”)持有的公司10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被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成功竞拍,成交价格为803,620,000元,本次竞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227,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1%;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2%。鉴于上海钢石放弃其所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本次司法拍卖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司法拍卖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鉴于公司短期内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现对有关事项和风险说明如下: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11月6日、7日、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况。

  2、经向公司管理层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情况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2024年11月1日,根据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宁波炬泰持有的公司102,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被平潭永荣致胜投资有限公司成功竞拍,成交价格为803,620,000元,本次竞拍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7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宁波炬泰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钢石合计持有公司227,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4.11%;如本次司法拍卖的股份交割完成,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56,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2%。鉴于上海钢石放弃其所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本次司法拍卖可能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5、经公司经营层向控股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征询,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6、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的最终成交以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后续仍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2024年10月25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控股”)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2024】3号),杉杉控股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辽宁证监局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由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永刚已于2023年2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4年10月25日,杉杉控股有限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编号:【2024】195号),杉杉控股因未按规定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杉杉控股予以公开谴责。杉杉控股已深刻认识到了相关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积极配合整改。上海钢石拟将持有的53,516,410股永杉锂业股票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非关联第三方,更正前期错误,转让价格为市场价格,转让金额如超出上海钢石收购上述股票的金额,则超出部分的收益将上缴永杉锂业,以支持永杉锂业的发展运作。上海钢石在完成整改前,放弃其所持有的永杉锂业股票对应的投票权。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及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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