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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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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9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60.75%股份的股东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为《关于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亦不需要累积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注册发行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4)。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10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11月19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1月19日

  至2024年11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3项议案详见202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第4项议案详见2024年11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1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4-13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发行债券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现将本次债券发行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行目的

  为优化公司有息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进一步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拟注册发行债券。

  二、发行方案

  1. 发行品种

  本次拟发行品种包括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含永续中票和永续定向工具)和交易所公司债(含可续期公司债及其他专项品种)。

  2. 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和公司债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其中具体债券品种及规模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发行期限

  本次发行的期限不超过 5+N 年,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具体期限结构。

  三、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公司业务拓展、项目投资、优化债务结构及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以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具体而言,业务拓展方面包括拓展新市场、开发新产品相关投入;项目投资主要投向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项目;优化债务结构旨在合理安排债务期限和类型,降低财务风险;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保障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1. 对资产负债率的影响

  本次发行债券募集资金若用于偿还部分现有债务,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进而降低资产负债率,使公司的财务结构更加稳健。这有助于提升公司在金融市场和商业合作中的信用形象,增强投资者和合作伙伴的信心。

  2. 对资金流动性的影响

  所募资金可补充流动资金,增加公司的现金储备,提升公司资金流动性。在应对短期资金周转压力、把握市场机会(如原材料采购的有利时机、应对突发的市场需求变化等)方面更具灵活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3. 对长期财务稳定性的影响

  用于项目投资的资金将有助于公司开拓新的盈利增长点,从长期来看,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现金流创造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同时,合理的债务结构调整将优化公司整体的财务风险水平,使公司在经济周期波动等复杂市场环境下更具抗风险能力。

  五、发行对象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司债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

  六、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需求,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品种、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承销方式等。

  2. 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

  3. 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注册、发行、上市等相关手续。

  4. 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进行债券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进行债券发行事宜尚需获得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同意和注册,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债券发行相关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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