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2日、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兴欣”)提供担保,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有关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合作协议有效期为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即在合作协议下单笔借款的提款时间不得超出上述有效期。同时,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为安徽兴欣上述融资行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保证合同期限为安徽兴欣在2024年11月7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内提取的借款日起一年期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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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兴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
债务人:安徽兴欣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保证本金:8,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6.60%;本次公司为安徽兴欣实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2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安徽兴欣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署的《中信银行“信e融”业务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绍兴兴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