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6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世且其法定继承人放弃本期行权外,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合计99名,行权数量合计4,230,000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博仁、王伟、姚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65,000股,并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1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55,000份。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补选第八届独立董事丘运良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7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4,230,000份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83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且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按50%、50%的比例分二期解除限售。授权的股票期权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并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方可在未来24个月分二期行权。
(二)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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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0,000股,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分别为9,040,000份,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112名减少为108名。
本次行权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世且其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外,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合计99名,行权数量合计4,230,000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期申请行权。授予股票期权具体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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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行权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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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425.5万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离世且其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的激励对象合计为99人,行权数量为423万份。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年12月5日
(二)行权数量:423万份
(三)行权人数:99人
(四)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4.97元/股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七)行权安排:本次行权为第一个行权期行权,行权起止日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2022年12月22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2月20日,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窗口期,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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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股票期权进入第一个行权期,公司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系数为100%,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00人,可行权数量为425.5万份。实际参与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有99人,行权数量为423万份。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员工个人业绩考核情况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拟行权的99名激励对象符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为99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4,230,000股,行权价格为4.97元/股。公司就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六、行权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权公告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公司股票期权费用应在期权有效期内,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且该成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在限售期/行权期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具体金额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1.公司已就本次行权事宜取得现阶段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本次行权的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行权事宜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行权、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事宜。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8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65,000股;
● 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555,000份;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49元/股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召开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
2、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权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向112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总计1,830万份,其中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915万股,授予股票期权915万份,授予日为2022年12月5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的价格为2.49元/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97元/股。
3、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915万股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相关工商变更已于2023年1月28日办理完成。
4、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股权激励对象中沈习波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于2023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对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剩余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为9,040,000份;公司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注销前述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10,000股,2023年12月25日,前述限制性股票已经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为9,040,000股。公司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由112名减少为108名。
5、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1月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108名激励对象获授452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前述解除限售股票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月12日。
6、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世而其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外,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合计99名,行权数量合计4,230,000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65,000股,并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1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55,000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一)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截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之日,公司激励计划中新增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另外,本次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离世。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约定的“若激励对象主动离职,公司裁员或因劳动合同到期,双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行权的权益不受影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除限售/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五)特殊情况”中“激励对象发生下列特殊情况之一的,已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继续有效,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执行。激励对象除不再受个人业绩条件限制之外,其他解除限售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死亡的,其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不受影响,仍可按本激励计划规定执行(该权益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持有)”,1名离世激励对象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执行。公司就该名离世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是否行权向其法定继承人确认,其法定继承人放弃本次行权。
(二)注销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将注销前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第一个行权期1名离世激励对象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55,000份;回购注销前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65,000股。
(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后至今,未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根据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无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将以授予价格2.49元/股回购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所需资金合计659,850.00元,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未考虑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预计公司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变更为1,314,525,152股,总股本将变更为1,318,780,152股。实际以行权及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
根据《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取消8名离职激励对象的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公司将对前述8名离职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26.5万股及股票期权53万份以及1名放弃行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2.5万份进行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事项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及本年度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资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行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79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65,000股,并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及1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555,000份。根据公司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等申请办理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手续。本次回购总金额为65.985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减少2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265,000元,公司股本将由当前的1,314,815,152股变更为1,314,550,1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4,815,152元变更为1,314,550,152元。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将统一为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股份登记手续,本次拟行权数量合计为4,230,000份,即行权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4,23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4,230,000元,公司股本将由1,314,815,152股变更为1,319,045,1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4,815,152元变更为1,319,045,152元。在公司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完成的基础上再办理前述回购注销事宜,公司股本将由1,319,045,152股变更为1,318,780,15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319,045,152元变更为1,318,780,152元。股票期权行权结果影响股本变动,具体公司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中路长园新材料港6栋5楼
2、申报时间: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22日(9:00-12:0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顾宁、李凤
4、联系电话:0755-26719476
5、联系邮箱:zqb@cyg.com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0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4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第四期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行权,除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1名激励对象离世且其法定继承人放弃本期行权外,本次拟行权激励对象合计99名,行权数量合计4,230,000份,行权价格为4.97元/股。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四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第四期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离世。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拟以2.49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回购注销265,000股,并注销8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1名离世激励对象的法定继承人放弃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注销股票期权555,000份。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4年1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1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5月8日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7日、2022年11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总人数不超过116人。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00万元,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的长园集团A股普通股股票。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及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取得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8日、2022年11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截至2023年5月8日,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购买,于二级市场购买公司A股股票合计965.6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185.77万元(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5.37元/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2023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锁定期届满后一次性解锁,解锁比例为1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965.6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3%。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将根据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后续操作。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及股份转让的限制性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存续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且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依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或存续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终止或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处置办法。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