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9亿元,并对授信额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实际担保期限与担保金额根据融资主合同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雄塑”)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的借款合同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最高本金额度为人民币1,500万元。
公司对江西雄塑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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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信用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未涉及担保、抵押等其他或有事项风险。
(一)被担保人工商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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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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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已经审计,2024年1-9月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期限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担保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
(四)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且有利于及时满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助力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4,5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0%。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